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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将追究行政责任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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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国家药监局、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人民网北京4月30日电 国家药监局、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科学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记者贾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