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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开展各类学校食堂检查 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12  

    3月10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我市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要落实每餐供应的各种食物留样制度,食品留样要放专用的留样冰箱内保存48小时。

    据悉,春季是食物中毒高发期,为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从本月起,该所将用半个月的时间对我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学、托幼机构食堂及学校周边饮食店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生产制作布局、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原料采购和索证、食品贮存、制作、销售等环节。

    据统计,目前卫生监督人员已检查了15所学校、30家食堂、30家饮食摊点,针对存在问题的食堂和饮食摊点,及时下达了限期整改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如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将依据《食品安全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