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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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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3日电(记者张建新)学校开学后正值进入秋季,是学校食物中毒发生的高发期,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与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天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有无卫生许可证,是否超出许可范围制售食品;从业人员有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有无腹泻和皮肤感染等从业人员禁忌症;食品加工场所是否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室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和垃圾;食品储存、加工、制售和运输过程中有无交叉污染,食品是否炒熟、煮透,是否在限定时间内食用;采购各类食品是否按规定索证索票,是否杜绝使用无证、过期、变质食品;餐具、容器、工具的消毒程序是否规范,餐具的消毒、保洁是否合格;防蚊蝇、防鼠、防蟑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有蚊蝇、蟑螂滋生;有关部门还将对订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管理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严格按照市卫生局提供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A级、B级名单,就近选择供餐单位,依法履行索证义务。 2、是否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3、订购学生盒饭时,是否查验《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情况,查验送餐单位具备送餐资质。 4、订餐学校是否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盒饭暂存专用场所,供应冷藏盒饭的还应配备盒饭加热设施。 5、是否设有专人负责管理盒饭供应工作,建立定货、分发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对盒饭进行严格的验收,在发放前应当查验盒饭的品种、感官质量、标签等状况。 6、是否每天供应的盒饭应当在学校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得少于2人份。 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解决,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单位,要立即予以停业整顿并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对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对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发现存在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严厉查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对食品库房、冰箱进行一次清整,清除并销毁发霉变质、感官不良和过期食品;对食品机械、容器、餐具和食品工具进行一次清洗消毒,避免污染食品;对食堂内外进行一次除鼠、消蟑和灭蝇等消杀灭措施,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对下水道进行一次疏通,防止加工场所内的地沟积水污染;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状况检查,禁止带病上岗工作;对学校主管校长、食品安全负责人进行一次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确实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