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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药监局举报食药违法活动最高奖5万元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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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日向社会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活动的举报给予重奖的通告》。据此,举报有功人员将获得政府部门最高5万元的重奖。 举报三种情形有奖 记者了解到,《通告》所称的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活动限定于三种情形: 一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场所,未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组织生产加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达到一定规模的; 二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得产品批准证书或文号组织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或者违法批量添加违禁物质、使用不符合规定原辅料进行批量生产等严重违反生产质量规范行为的; 三是药品、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明知产品中含有瘦肉精或者有其他违禁添加成分而从事该产品的批量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 2007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发布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最新颁布的《通告》则提出,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经核实可给予的举报奖励按照原定奖励金额的双倍计算,即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达5万元。 被侵权人举报不算有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鼓励实名举报,并承诺对举报人、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等实行严格保密制度,若举报人要求匿名举报的,可与该局举报奖励受理部门联系,并确定特殊联系方式,共同约定特别保密条款。 此外《通告》还指出,举报有功人员不包括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包括涉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人,也不包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活动义务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作者:记者 李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