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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4/26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强化责任,抓住重点,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

  根据《意见》,各地要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各地要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要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学生成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违背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规范各种收费。

  《意见》指出,各地要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坚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学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给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制止对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各地要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倡导和逐步推行将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严格执行高中“三限”政策。

  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避免简单撤点并校,撤点并校要十分慎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和“一哄而起”,认真解决城镇化以及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大班额现象和农村校舍闲置等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防止传染病流行,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意见》最后强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各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将组织对各地规范办学进行随机性的国家督导和工作抽查,对教育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