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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问题食品人人有权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4/24  

   早报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的不安全食品。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对依照食品安全法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草案共九章五十七条。据介绍,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