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龙游县食安办与县教育局共同制定了《龙游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分别明确分管校长、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强化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坚持为师生服务、学校自办、学生用餐自愿原则,以师生饮食健康安全为中心,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改善食堂硬件设施和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加强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并全部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校园商店质量管理。在全县校内商店已经建设成为放心店市的基础上,将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商店建设成为连锁超市或便利店。学校与校园食品商店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状,并实行分管校长定期巡查制,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
四是严格大宗食品采购管理。对粮、油、豆制品、肉类、蔬菜、水产等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或统一配送,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登记制度,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五是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制定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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