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乌鲁木齐市11所学校(其中幼儿园2所、中小学6所、大学2所、农牧区学校1所)的18个食堂及周边4家小食品店、10家小吃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表明,11个学校托幼园所食堂中,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率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均为100%。但是,仍有多所学校食堂卫生存在问题。
联合督导组检查中发现,中小学及托幼园所的食品原辅料索证登记不完善、台账填写不规范、对于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的相关证明未能认真查验,在某中学,提供的餐具洗洁精的生产厂家食品卫生许可证发证日期是2009年6月3日,某小学学生食堂的原辅料索证台账流于形式,而一些学校附近小吃店根本没有台账可查。
检查中还发现,大多数中小学校食堂及杂食店存在对外承包的现象,各项食品安全责任和措施要求难以有效落实。
此外,督导组还发现,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不规范;学校及托幼园所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学校及托幼园所制定的各种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责任不明确;部分学校周边小吃店及小杂食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操作、出售无生产日期及无QS标志食品;个别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薄,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在某大学,面点间工作人员甚至佩戴戒指、留长指甲进行面食加工,某学校还直接在食品加工台案上择拣蔬菜等。
根据督查情况的反馈,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相关区县及相关单位须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由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两所大学进行限期整改,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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