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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市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亚硝酸盐毒倒女童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9/17  

    格市快乐园幼儿园两女童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格市多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此事,可疑物在吉家英上学经过的路上找到,与送检的胃提取物亚硝酸钠一致。

  9月11日,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东村两名儿童发生不明原因中毒事件,造成一名儿童死亡,一名儿童住院抢救(现已脱离危险)。事件发生后,格尔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迅速作出反应,协调当地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牧局、公安局及经贸委等成员单位,第一时间赶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将此事件及时上报省、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当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格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调查、取样后现场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医院尽最大努力抢救中毒儿童;将可疑中毒物质紧急送检,查明中毒原因;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排查工作,防止扩散,消除隐患。9月12日22时30分,格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再次召开紧急会议,之后发动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深入排查,尽快查明中毒原因;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能,对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牧区等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格市盐务局开展食用盐及工业用盐市场专项检查,并以此事件为教训,让各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严防工业盐被食用。

  9月13日,送检结果表明,中毒物质为亚硝酸钠,属于亚硝酸盐。9月14日12时许,东村村委会徐书记(食品安全信息员)发动村民经过30多个小时的排查,终于在东村芳芳商店朝北第二巷道中段,即中毒儿童吉家英上学经过地段发现三处与有毒物质相似的物质,经初步鉴定为亚硝酸盐类,根据痕迹判断属人为丢弃。至此,东村儿童中毒原因及中毒物质全部查明。究竟是何人将亚硝酸盐类毒物遗留在居民区?目前格尔木市公安局与盐务局还在深入调查。

  据了解,亚硝酸钠被人误食后,只要有0.2克至0.3克(指甲盖大小),就可能导致中毒,严重的会造成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