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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食品安全问题的绝招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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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约一老友到餐馆吃饭,老友摇头道,对不起,不去,我可不敢拿生命开玩笑!因为你根本就搞不清哪些东西吃得,哪些东西吃不得。 我说,不至于吧老兄,是不是太神经过敏了? 朋友正色道,您给俺算算吧,喝牛奶怕三聚氰胺,吃猪肉怕瘦肉精,豆芽是有毒的,馒头是染色的,粉条是加了墨汁的,海参是福尔马林泡过的……这不全是你们媒体报道过的吗? 想想也是,时下中国,但凡进口之物,似乎已经没哪样东西是可以放心下肚的了!倘若民众一日三餐离不开的食品也已经不放心到了这个地步,那百姓还会有什么安全感,能不牢骚满腹吗? 食品安全,怎样才能根治顽疾呢? 有人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出当今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全面滑坡,只有从强化全民道德入手,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平,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是这样吗?表面看来,确实如此,但只要深想一层就会发现,仅仅从道德层面入手,食品问题很难根本解决。记得前些日子,老詹与全国政协考察团到广东考察,曾与一位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市长谈及此事,这位副市长说,食品安全问题,大家都说是道德滑坡,要我看,根本就不是什么道德问题。政府只要做到四个字,就能把问题彻底解决! 哪四个字呢?很简单:以死对死!也就是说,只要你在食品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闹出人命,那就得以命偿命,判处死刑,决不姑息!只要政府敢于痛下狠手,我敢肯定,再也没人敢干这事! 副市长一番话,乍一听似乎太绝对,太严厉,但细加推敲,很有道理,仅仅依靠道德,是管不住嘴巴的。只有从法律入手,才能根治痼疾。 道德和法律,虽然是两码事,界线却不好分。什么事情应该用道德规范,什么事情必须以法律论处呢?老詹以为,两者之界线,应视“效果”而定。倘若此事严重危及社会和他人利益,则属于法律范畴,须以法律论处,反之,尚未严重危及社会和他人利益,则属道德问题,应以道德规范。 举例说吧,随地吐痰,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呢?当然是前者。因为随地吐痰虽然会污染空气,令地面污渍斑斑,颇不美观,甚至还会传播一些微量细菌,但整体而言,随地吐痰一口两口,并不至于严重危及社会和他人利益,所以,此乃道德问题,以道德规范即可。 又如,公共场合吸烟,显然也是道德问题,因为此举虽然对人类健康不利,会危及社会和他人利益,但其程度确实相对较轻,谈不上触犯法律,无须以法律解决。 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本来是道德问题,但因其对社会和他人危害的增大而上升成为法律问题。比如,醉酒驾车。醉驾后果,已经越来越严重地威胁到社会和他人安全,一个个鲜活生命,葬身于车轮之下。于是,醉驾也就从道德问题上升成为法律问题。日前全国人大已通过法规,一旦醉驾,便属违法,不但要吊销执照,而且得抓进监狱,拘役6个月! 说来也怪,呼吁多年屡禁不止的醉酒驾车,自打“上刑”以后,顿觉立竿见影,已经大大减少。 同样道理,食品安全因其后果比醉驾还要严重——危及的不是一人两人而是成千上万人安全——当然也就应该上升为法律问题,必须挥动法律之剑,严加惩处,决不留情。 倘能如此,我打包票,不用多久,让人揪心多年、无计可施的食品安全问题,必能大见成效。 或问,往食品里添加那么一点东西,就要判刑甚至枪毙,未免太无情了吧? 答曰,你不对他无情,他就对你无义,千千万万人性命,难道不该以命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