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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三鹿奶粉患儿 索赔自付医疗费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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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东首例三鹿奶粉受害患儿张卓宇委托律师陈北元向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函,可以接受3万元赔偿,但要求报销张卓宇用于治疗肾结石的医疗费4万元。
3万元赔偿逾期不再办理 张卓宇是江西于都人,父母一直在东莞等地打工,现住东莞石碣镇。2007年11月,小卓宇出生不久,家长就开始为他购买三鹿牌慧幼婴幼儿配方奶粉,并一直食用至2008年9月11日。张卓宇因为发现病情比较早,去年7月12日就被东莞某医院诊断为双肾多发性结石。7月13日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对其施行“右输尿管切开取石术”,并建议待他身体恢复后再取出左边肾结石。小卓宇从检查到住院手术前后花了约4万元。张卓宇亦是广东省卫生厅确认的首例因食用三鹿奶粉而导致肾结石的消费者。上周,张卓宇的父亲张秀文却接到了东莞市消费者保护协会的通知———必须于2009年4月13日之前办理领取一次性赔偿金3万元的赔偿手续,否则过后不再办理。 未享国家免费治疗政策 2008年12月19日,三鹿集团支付9.02亿元给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和其他21家责任企业一起共出资24亿元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在此后赔偿方案中,22家责任企业设立了三聚氰胺受害患儿医疗赔偿基金,用于支付患儿在急性治疗期结束之后至18周岁之间出现的后遗疾病的医疗费用。22家责任企业经过商议后,提供了民事赔偿协议的赔偿标准———死亡儿童赔偿20万元,重症患儿赔偿3万元,其他受害儿童赔偿2000元三个等级,且该赔偿为一次性赔偿。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及22家责任企业制定的赔偿方案同时也规定:受害患儿在2008年9月12日之后可由国家予以免费筛查和免费治疗。但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及22家责任企业制定的赔偿方案中(包括《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中),并未涉及在2008年9月12日之前受害患儿家庭已经支出的医疗费如何赔偿。 张卓宇因为发现病情较早,去年7月12日就被东莞某医院诊断为双肾多发性结石。他第一次手术后,于去年8月30日出院,并没有享受到国家免费治疗政策。 治病花4万赔偿才3万 “赔偿金还债都不够。”张秀文无奈地告诉记者。张卓宇从检查到住院手术,其父张秀文前后花了约4万元,这些钱很大一部分都是他跟亲戚朋友借的。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张秀文多次前往广东省卫生厅及东莞市卫生局等部门咨询自己已经支付医疗费的报销问题,但一直没能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陈律师表示,对于张秀文这样2008年9月12日之前已经自付医疗费的家庭,也按照同一方案赔偿极其不公平。张卓宇家长可以接受3万元赔偿,但前提条件是应当将受害人家庭已付的4万元医疗费予以报销。 目前,张卓宇委托陈律师致函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机构,敦促其在对受害患儿张卓宇支付30000元赔偿金的同时,也应对赔偿工作继续跟进处理,尽快为受害患儿张卓宇办理其家长已经支出的医疗费报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