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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沟景区食物中毒调查酒店误将亚硝酸钠当食盐用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0/15  

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公布“10·8”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结果

  海螺沟游客中毒事件检测报告出炉 面条、烫饭、泡菜等亚硝酸盐含量超标数百倍(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新华网四川泸定10月14日专电(记者李响、余里)记者14日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珠花园酒店“10·8”食物中毒事故是因管理不善,酒店厨房员工将亚硝酸钠误当食盐使用所致。

  甘孜州公安局海螺沟景区分局局长李忠明在发布会上通报,经调查,明珠花园酒店今年2月在成都购得5袋亚硝酸钠后,存放于厨房库房中。8月1日,酒店员工因加工卤肉在库房领取一袋,使用后将剩余亚硝酸钠存放于厨房操作台下。

  8月18日,明珠花园酒店原厨房工作人员全部更换,厨房已开封使用的盐、味精等易耗品未进行移交。10月8日早晨6时许,厨房员工制作早餐时,误将亚硝酸钠作为食盐,加入炒菜、烫饭、面条等食物中,游客和员工食用后,相继出现呕吐等中毒现象。 甘孜州卫生局副局长林银生介绍说,中毒事件发生后,43名中毒人员相继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救治过程中,广东籍游客谭女士于8日上午9时50分许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甘孜州卫生局、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泸定县人民医院、景区人民医院等部门相互协作,全力救治,截至14日上午10时,其余42名中毒人员全部治愈。其中,6名成都游客未办理出院手续离开泸定县人民医院,1人办理转院手续到华西医院复查。

  林银生说,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亚硝酸钠作为发色、防腐剂,允许在肉类产品加工中使用。检验结果表明,引起中毒的食物中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州卫生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明珠花园酒店依法处理。

  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副局长樊玉良说,中毒事故发生后,四川省领导及公安、卫生、旅游等部门、甘孜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州委书记刘道平、州人民政府州长李昌平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中毒人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甘孜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李康、甘孜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张平森来到泸定县人民医院,代表州委、州人民政府看望并慰问病员,同时要求医疗专家组,全力开展救治工作。

 樊玉良介绍,截至13日下午,通过景区管理局协调,酒店方已与死者家属及36名病员达成了赔偿协议。目前,死者谭女士的家属正在泸定县处理善后事宜。景区管理局还在与6名治愈后自行离开的成都游客进行联系,希望能尽快协商解决相关赔偿事宜,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记者昨日来到位于海螺沟磨西镇的明珠花园酒店,酒店总经理刘洪强告诉新华社记者,明珠花园酒店目前已停业整顿,相关部门将就此次事故,对明珠花园酒店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樊玉良说,景区管理局将以此事件为教训,更加重视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责成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卫生流程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人员培训,对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加大急救中心等景区配套硬件设施投入,适时进行应急演练,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贡嘎山海螺沟景区位于四川省甘孜州境内,距成都296公里,是中国唯一的冰川森林公园。据悉,“10·8”食物中毒事故是海螺沟景区运营23年来发生的首起游客食物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