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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子米粉食用量标注不清 致婴儿呕吐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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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讯(记者 吴丽娟) 时下,婴儿母乳替代品的种类较多,同时有很多母亲由于奶水不足或为了给孩子补充能量而购买米粉等婴儿食用品,由于个别厂家在管理上的漏洞以及部分销售商对上架销售前商品缺少查验,致使一些消费者在食用婴儿用品后出现不良反应。昨日,长春市消协发布第10号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婴儿代母乳用品时应注意查看标识。
食用不当导致急性胃肠炎 7月14日,消费者韩女士在天宝孕婴店给自己5个月大的宝宝购买了一盒由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贝因子婴儿营养高钙(0段)米粉”和“消食清火宝”,在按照盒包装上注明方法食用后,宝宝却出现呕吐和拉肚现象,医院检查结果是由于喂养不当所致急性胃肠炎。 一盒产品出现两种食用方法 问题出现后,韩女士查看包装时发现,在盒子背面和侧面竟出现两个用量不同的食用指导方法。一是食用时吃35克(8汤勺);而盒子侧面是25克(8汤勺),用水量都是160毫升。韩女士就此问题找到了孕婴店,可商家表示“我们也是受害者”并且一直拖延没有给予解决;无奈之下,韩女士通过电话找到厂家,但也协商无果,最后她投诉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 事过多日问题仍未解决 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与天宝孕婴店和相关食品的生产厂家进行了沟通,孕婴店的说法是与厂家协商后给消费者进行解决;厂家则表示研究后将责成商家给予解决。 第二天,韩女士从孕婴店得知,厂方同意以赔偿的方式解决此问题,消协建议孕婴店可直接同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可事过几天,此事仍然没有解决,消协工作人员再一次找到商家,得知厂方有关领导就存在的问题有不同的看法,而当工作人员将电话打给厂方管理人员时,对方表示还是让领导来最终决定。 问题米粉标签不规范 两天后,消协接到厂方领导的电话,对方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是食用他们的产品后发生问题,另外,虽然说明食用量不同但也不会导致孩子出现此类问题。消协指出,消费者所购“贝因子婴儿营养高钙米粉”食用说明标签规定标注内容存在不规范问题,另外,说明食用量具有指导喂养作用,不同月份的婴儿其喂养的食品比例和该产品所含配比成份也不同。 之后,在多方面共同努力下,消费者所投诉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要注重商家的信誉度 长春市消协分析,以上情况违背了《母乳代用品守则》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婴幼儿喂养策略》的政策要求,但同时也暴露出消费者对商品相关知识缺少了解并欠缺维权意识。 消协提示消费者在选购婴儿代母乳用品时,一定要注重商家的信誉度,应尽量选择规模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好的经营企业和品牌生产企业的产品。国家标准规定,外包装必须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商标、净含量、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及食用方法等。缺少上述任何一项的产品,消费者最好不要购买。 除此之外,消费者在挑选时,还要看清产品包装说明,说明应明示“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断奶期配方米粉还应注明“断奶期配方食品”或“断奶期补充食品”等。 消费者在购买婴儿喂养品时应索要消费凭证,并注意在食用期内留存,避免在出现问题后缺少举证凭证;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同商家进行沟通并投诉,避免出现时间长难于举证、难于解决的问题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