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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出售一袋过期“蛋黄派” 损失2500元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29  

日前,四川平昌县工商局接黄某投诉称:19日下午,在江口镇星光大道个体户冯某处购买了“蛋黄派”食品一袋,回家给小孩食用后,当晚出现腹疼、腹泻,呕吐症状,怀疑是食用过期“蛋黄派”所致。

  接诉后平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调查,冯某所销售的“蛋黄派”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5日,其保质期为6个月,系过期食品。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冯某赔偿黄某小孩医药费等经济损失费500元。

  平昌县工商局对冯某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给予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来源:食品安全网上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