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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特大制售假冒葡萄酒案尘埃落定 涉案金额64万
文章来源:水母网  更新时间:2009/4/5  

3月25日,我市破获的最大一起假冒葡萄酒商标侵权案件一审结案,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年不等。这起造假数量2000箱,涉案金额64万元的特大制售假冒干红葡萄酒案尘埃落定。

    接订单却无货供

    遂产生造假念头

    临近2007年年底,浙江省某食品批发部经理厉某与开发区某酒水批发部经理赵莉联系,委托赵莉为其购买2000箱某知名品牌干红葡萄酒,价格为每箱315元。这一大额订单,让赵莉喜出望外。由于自己能力有限,赵莉找到了某葡萄酒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商张林芝,并通过张林芝认识了知名品牌葡萄酒公司蓬莱分公司的于竹。“这可是个大买卖呀!”于竹随口答应。

    2008年1月25日,赵莉向先张林芝交纳了5万元作为定金,张林芝收下后将4万元交给了于竹。事后,赵莉、张林芝和于竹签订了买卖合同,规定3月15日之前,把2000箱葡萄酒运到指定地点,并注明违约责任。

    当时该品牌的干红葡萄酒市场价格在每箱360元左右,而对方报价为315元,于竹心里明白,要调南方的货也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如果弄不到这些酒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到手的钱付之东流,还要再交5万元的违约金。为了谋取利益,于竹和张林芝密谋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这2000箱干红自己造。

    为谋取私利

    合伙造假酒

    经过一位线人的搭桥,两人要找的造假“能人”出现了。“我来干,你们放心吧!”这位精通葡萄酒生产的“能人”陶克一口答应,他很快便通过某葡萄酒有限公司员工吕伟,找到了一家酒厂的生产车间。

    陶克利用各种关系,从该知名公司酒瓶厂购买了酒瓶,从龙口市某葡萄酒厂购买了9吨葡萄酒汁,从临沂购买2000套包装材料,找相关人员将其购买的葡萄酒汁调制成与该品牌葡萄酒相近的口感。

    假酒造成后,根据交货的地点,于竹雇用了两辆货车将假葡萄酒运往淄博一个地点。为了供货手续齐全,于竹利用职务之便,出具了真实销售发票、该知名公司的提货单、出库单、质量合格证等公司正式文件。随即,赵莉将这批葡萄酒以64万元,顺利发给了浙江省瑞安市某食品批发部。

    事成后,张林芝、于竹、陶克、吕伟这四名酒厂“蛀虫”,分别拿到了几万到几十万数额不等的“黑钱”。

    检测耍花招

    最终落法网

    2008年,浙江省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将浙江省瑞安市某食品批发部该批假冒葡萄酒查获。不知情的批发部经理厉某怎么也不相信这批干红葡萄酒是假冒的。为了查证事实,厉某与当地工商部门带着葡萄酒样来到烟台,找到了于竹要求到该知名公司现场做检测。

    于竹拿着酒样带领厉某,走进了自己公司的打假办。就在葡萄酒样准备进厂检验时间,于竹趁着厉某不注意,将假酒换成了早就在车上准备的真葡萄酒。于是,质检报告出来后显示是真酒。

    明明是假酒,质检结果显示的却是真酒,一时连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被搞糊涂了。厉某又和工商部门到该知名公司有关部门查证了该批货的出厂情况,但是没有查到这批干红葡萄酒,公司当即将此事报告给了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专案组成立后,取证、排查、抓捕随即秘密展开。受害人赵莉到案后,办案人员将犯罪嫌疑人于竹、张林芝、陶克、吕伟等分别抓获归案。(YMG记者孙向晖 实习生柳斌 通讯员徐忠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