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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射阳明确机构改革到位前餐饮服务许可与监管工作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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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但与之相配套的具体机构改革方案尚未明确,在相关机构改革到位前的过渡期,近日,盐城市射阳县政府发出通知,就做好过渡期餐饮服务许可与监管工作进行部署。通知规定:在机构改革到位前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仍由射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及日常监督工作仍由县卫生局承担;县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发证等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样式统一印制,交由卫生部门使用,加盖卫生部门印章;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食药许﹝2009﹞257号文件的要求填写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现行承担的职能认真履职,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主动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监管职能调整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无空白、不断档。(李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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