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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酒”渐趋规范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6/7  

    6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在就《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原因回复说,此举在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处理好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就要处理好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好市场主体公正公平的经营关系。

  网上卖酒很流行

  现在,伴随着传统渠道竞争的白热化和成本费用的攀升,不少酒类生产企业、酒水经销商或者酒类爱好者们都在打着“网络卖酒”的主意,在这方面,既有茅台、五粮液的大手笔投入,也有劲酒、会稽山等的渐入佳境,还有那些专门做酒水生意的网站。

  为拓宽茅台酒销售服务渠道,更好地服务于茅台酒经销商,早在2005年,工商银行就与贵州茅台酒集团联手开展了“中国工商银行、国酒茅台牵头电子商务有奖营销活动”。

  茅台集团的一位高管曾打过这样一个比方:“如果把专业的销售网站看成是商超的话,酒企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就是品牌形象专营店。”

  2009年9月,五粮液也在网站上做起了“五粮液在线”,包括直营、零售终端、消费者互动等电子商务平台。而五粮液集团保健酒公司与竹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手打造的“珍感觉”酒也将投入200万元资金,用于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专门提供经销商的配送物流服务。

  此外,据劲牌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劲牌淘宝网旗舰店4月底上线后,平均每天销售中高档礼盒劲酒20多件。整体销售量虽然不是很大,但平均每天销量同比都有所增长。受此影响,湖北本地企业的枝江、稻花香等也正积极筹备开拓网上直销业务。

  即便是国内食品行业的龙头老大——中粮集团也不甘落后,2009年也高调推出食品购物网站“我买网”,作为中粮集团打造全产业链的一个重要战略部署,目的在于摆脱对商超的过度依赖。

  与此对应的,还有越来越多的进口葡萄酒商也纷纷在中国开设网店,打造适合的电子商务平台体系。

  对于日渐流行的“网上卖酒”潮流,郑州云飞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洪生分析说,这种发展是趋势,目前大家还处在摸索阶段。因为一种新模式的出现,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进行市场培育,从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但是,如果新模式成形,会减少更多的中间环节,节约成本,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就目前而言,郭洪生依然认为,“作为商家还应把重点放在巩固核心消费群体,以团购、直销等形式来扩大流通辐射面。”

  网络市场亟需规范

  “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个人还是一条狗。”这虽是极尽夸张的说法,却道出了目前网络环境的尴尬和悲哀。

  在互联网上,无法对网络空间进行限制,它“无法被规制”,它“天生的能力”就是抵制规制——这是网络与生俱来的性质和本质。

  于是,当众多商家认为开辟了一个新的销售渠道的同时,市场隐患也接踵而至。

  前不久,在江西南昌市,当地工商局执法人员就查获了一个通过网络进行假酒销售的窝点,经工商执法人员询问得知,此次违规销售“茅台特供酒”的人员是一个大学刚毕业不久的年轻人,他是以每瓶20元—30元不等的低价通过互联网从广东、贵州等地购进一批仿冒酒,并欲借助网络再把该酒销售出去,牟取利润。

  该年轻人敢于以身试法,“得益于”网络销售的隐蔽性与无法追查卖家信息使然。经常逛淘宝店的人都知道,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只能通过所谓的第三方和成交的次数等加以制约和参考,对于买方,无形中产生了相应的“购买风险”。

  《华夏酒报》记者在淘宝网、百度有啊等网络销售平台发现,酒类产品经营秩序基本正常,但大部分店铺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零售许可证等相关酒类销售所必须的证件,而且一部分网络店铺负责人利用消费者缺乏鉴别能力、非实物面对面交易等因素,销售假冒酒类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

  《华夏酒报》记者尝试与淘宝网某专门销售进口葡萄酒网络店铺负责人进行沟通,对方表示,该店经营的葡萄酒百分之百为进口。当问及葡萄酒相关进口文件时,对方表示,这只是进口商的一个网络店铺,没有这些相关文件,记者进一步求证如何确保葡萄酒为原瓶进口以及售后问题时,对方坦言,自己并不了解进口葡萄酒的相关鉴别知识,对于售后服务,按照淘宝标准流程处理。

  《华夏酒报》记者还发现,部分网络店铺并不接受酒水产品退货,并标示“购买即表示接受以上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

  事实上,此前网络交易规则都是由几家大的网络购物平台自发建立的,政府层面对电子商务的法规建设相对落后。

  对此,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就曾表示,企业担当了许多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国家出台相关规范性法律条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对此次工商总局出台的网店“实名制”等管理规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认为,实行网店“实名制”,网店有了正规牌照,消费者可以随时查到网店牌照,增加对网店的信任,对行业来说是个利好。

  网络店铺喜忧参半

  对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不少的网络店铺经营者表示,愿意接受国家的管理,并认为实名制的认证利于行业发展。但是由于恶性买家的存在,交易后不付款或者恶意退货甚至利用网络平台评价体系要挟卖家,网络店铺经营者在这方面也是“弱势群体”,他们呼吁,国家也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家。

  此外,不少卖家在欢迎网店实名制的同时,也担忧实名制实施后,网店要进行税务登记,缴纳营业税,从而增加经营成本。

  据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统计数据表明,54.3%的网民认为网店“实名制”是逐步实行网络商品交易收税的前奏。这会增加网店交易的运营成本,影响消费者廉价网购。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邱宝昌说:“网购的交易量逐年猛增,指望不被收税是不可能的。为规范行业发展,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税率和征收办法,按我国现有税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缴纳4%的增值税,但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大力扶持电子商务(电商频道),对中小经营者优惠或减免税费,以达到规范网络交易、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

  对于酒类网络营销店铺来讲,由于酒水产品的来源不一,因此课税税率也将是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

  企业需要理性对待

  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当以网络营销为主体的电子商务出现的时候,很多人认为这代表着一个新型渠道模式的来临,也是对传统落后渠道及销售方式的一种颠覆。

  然而,我们看到了在2009年初,电子商务巨人亚马逊宣布通过其网络渠道开展葡萄酒电子商务,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便毫无征兆地退出了这个领域;同样,在官网上开设网上商城业务的家乐福早在2006年就已经在北京、青岛、武汉开通网上商城,但2009年底,进驻青岛多年的家乐福网上商城却黯然退出了青岛市场。

  那么,网络市场和渠道对现今的酒类企业有多大的诱惑力或者现实意义?“我认为目前的网络消费环境还不成熟,或者在某一些消费品领域上还不成熟,企业的网络营销可以是对原有销售渠道的一个补充,但不能过分倾斜。”著名营销专家、北京方德智业营销咨询公司总经理孟跃在接受《华夏酒报》采访时表示。

  在孟跃看来,亚马逊、家乐福等传统零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存在一些瓶颈,但并不能阻挡传统零售业继续进军电子商务市场的趋势,在酒水领域,企业的“电子化运营”也会更加细化和完善。

  孟跃表示,对于尚不成形的网络渠道,企业应该更多地让消费者去接受这种新颖的营销手段,而不是过分商业化,甚至不计成本地投入“电子渠道”开发。

  总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酒类产品的网络营销,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但是如何实现价格与质量的平衡,如何进一步细化执行仍有较长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