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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二审田文华无期“免检”无刑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3/28  

    3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二审裁定,依法维持一审对张玉军、耿金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宣判: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维持原判。(3月27号《新华网》)

  尽管三聚氰胺还在神出鬼没,但有关三鹿的最后一些疑问已在二审裁定的落锤声中尘埃落定了。关于法院对张玉军、耿金平的死刑判定,笔者没有任何异议,他们直接参与毒奶生产,导致国家财产和民众的生命健康受到重大伤害,实在罪有应得。那么,对于二审维持原判,将田文华判为无期,笔者是不是就有异议呢?其实,笔者也没有什么反对的,只是感叹于为何天文华无期,相关质检人员以及当地有关官员却无刑呢!

  在笔者看来,这些直接领导以及质检人员对三聚氰胺的免检并非就比天文华所犯的罪孽要轻。众所周知,田文华的罪过源自于对欧盟检测三聚氰胺标准的“过于自信”,但事实上,她并没有直接参与或指示某人向牛奶添加过量的三聚氰胺,“非专业”的她也难以检验出三聚氰胺的厉害性。从这角度说,田文华所犯的罪是一种连带罪。因为三鹿由她掌管,毒奶就从她公司销售出去,管你知道还是不知道三聚氰胺添加了多少,只要奶粉出了事,都要指控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在这里,笔者要说的是不法分子向奶粉添加过量的三聚氰胺除了利用田文华的自信,更利用了这些“专业的”质检人员和当地有关官员对三鹿的免检(天文华也利用了免检)。这种免检一方面是国家固有的免检制度造成的,另一方面更是有关人员的不作为或徇私枉法造成的。显然,这些人就是毒奶事件的共犯,也应该因“免检”而承担不小的连带责任。试想,毒奶只有经过了你的手才能往外销售,但你形同虚设,放任不管,从而祸国殃民,你当然难辞其咎。

  也许有人会说,报道中不是说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发出通报,对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石家庄市政府、省直有关职能部门的14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然而,这仅仅是河北省纪委和监察厅的一个通报而已,并非法院判罚;也就是说这种处理最多撤他们的职而已,他们完全不用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此外笔者还担心,瓮安事件的官员复出了,山西黑砖窑的官员复出了,如今官员似乎都习惯被高调问责,然后低调复出,那么这头顶三聚氰胺光环的官员是不是也将复出,还实在值得思考。

  最后,笔者认为田文华被“问”了无期,“共犯”却拍拍屁股一走了之,折射出了我国问责制度的缺陷。前不久,有委员说明星可能要因错误的代言而赔得一贫如洗,笔者认为一些官员也该因无为而被“问”进审判庭。为此,我们在呼吁问责之风越刮越猛,越刮越广的同时,更是希望此风刮进法律的殿堂,刮到官员的更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