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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女婿拜望岳父母 喝白酒猝死酒桌上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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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酒桌上就晕过去了,还没送到医院就不行了!”1月18日,刚订婚不久的刘某来山东济南拜望岳父母,然而当晚,刘某的父母就听到这个噩耗。 1月19日,刘某的家人来到济南讨说法。刘某的父亲说:“4人喝了6瓶白酒,俺儿子出事与喝酒太多有关系!” 然而陪刘某喝酒的3人认为,他们与这个悲剧并无关系。 “6瓶白酒见底,他趴在桌上” 1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当事酒店。“马上就过春节了,发生这样的事,真让人难受。”店老板一边感叹,一边找来当时为刘某等4人服务的员工小蒙。 小蒙说:“他们喝的是自带的白酒,4瓶竹叶青,还有2瓶杏花村,都是50°左右,都是我给他们开的酒。他们一共4人,两名30岁左右的男子,两名40岁左右的男子,进包间是在晚上7点左右。一开始,4人相互劝酒,喝完3瓶后,他们开始划拳,晚上9点左右,6瓶白酒全部见底。其中2人还让我去拿啤酒,这时候,我看到有一人趴在桌子上。” 几分钟后,小蒙把4瓶啤酒拎进包间,此时她看见另外3人正在喊趴在桌子上的那个人。“他一动不动,我赶紧上前看了看,他的呼吸好像停了,脸色苍白,看上去很吓人。我赶紧让他们打电话,叫救护车。”小蒙说。 急救人员很快赶到,确认刘某已身亡。记者看到刘某的病历上写道:“患者饮白酒后(具体量不详),由他人发现意识丧失,呼吸停止。检查后发现患者神志已无,双侧 瞳 孔 散 大 固 定 约6mm……心电图,直线……抢救过程中,患者始终无自主心跳出现。院前死亡。” 记者对话3名同饮者 记者获悉,当时与刘某一起喝酒的3人分别是:刘某未婚妻的表哥马先生、胡先生以及叔叔张先生。据介绍,刘某当时已在岳父家吃过晚饭,但应3人之约又来到外面餐馆喝酒。19日中午,这3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你们喝酒时,彼此了解酒量吗?” 马先生:“我们不是第一次在一起喝酒了,每人喝1斤左右的白酒应该没问题。” 记者:“你们劝酒了吗?” 马先生:“一块儿喝酒,难免相互劝酒,但我们没有只逮住1个人劝酒。” 记者:“喝酒时,你们发现意外情况了吗?” 胡先生:“喝酒过程中,刘某一直没说啥,还劝我们多喝点。喝到最后,他说有点难受,然后就趴在桌上了。” 张先生:“他喝多少酒也不上脸,也没吐,我们一直认为没事儿。” 记者:“事情已发生了,你们怎样看这个事?” 张先生:“虽然刘某跟我侄女刚订婚,但我们毕竟亲戚一场,从这个层面上讲,我们可以拿点钱,帮着料理一下后事。但这不是责任,我认为我们没责任。” 马先生:“当时就是在一块儿喝酒,我们经济上也不宽裕,现在张罗着弄点钱给对方家人,但太多了也不现实。再说了,这也不是我们的责任。” 胡先生:“对啊,我们只是陪酒,出了这样的事,并不是我们的责任。 家人:“整个家就指望儿子” 19日中午,记者见到了刘某的父母,两名老人老泪纵横。 刘某的父亲说:“我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早已出嫁,儿子在当地干运输,生意还行。我和老伴身体都有病,整个家就指望儿子,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儿子29岁,身高1.9米,体格很壮实但有胃病,对方也知道他有胃病,为什么还要劝他喝这么多酒,他们要对我儿子的死负责。” 律师:可通过法律解决纠纷 对此,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认为,在这件事上,刘某本人有责任,其家人如果能证明与刘某生前一起喝酒的人有劝酒行为,且死者死因与饮酒有关,那么一起饮酒的当事人应对事件负有一定责任。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人人皆知,但在一些场合,由于同饮者挑动、赌酒、劝酒等原因,过量饮酒时有发生。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条款,由于过错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称,每年过节期间,都会遇到因喝酒、劝酒而导致的悲剧,有些受害人的家属已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并获得相应赔偿。 【相关链接】 每年春节,饮酒过量发生猝死的悲剧时有发生。 医生指出,过量饮酒对身体危害巨大,一些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如过量饮酒,会造成体内供血不足,在酒精的刺激下,很容易出现急性酒精中毒,血管痉挛导致猝死。而糖尿病、高血压等患者的血管可能已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硬化,如受到过量的酒精刺激,很容易发生猝死。另外,一些睡眠打鼾者,本来上气道就比较窄,酒后入睡时酒精对上气道肌肉有直接的麻痹和松弛作用,原本狭窄的上气道会发生反复的塌陷、阻塞,容易引发猝死。 世界卫生组织的一组数据显示,在中国每年有114100人死于酒精中毒,占总死亡率的1.3%;致残2737000人,占总致残率的3.0%。医生提醒,饮酒一定要适度,另外要避免一些对身体有害的饮酒方式,例如无菜下酒、浓茶解酒、烟酒同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