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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野果半数以上不宜食用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更新时间:2008/5/23  

   酸枣、山楂、海棠、柿子……眼下本市已进入森林旅游旺季,漫山遍野的野果也相继进入了成熟阶段。不少游人在爬山的同时会顺手摘几颗路边的野果,尝尝滋味。在此,林业部门提醒广大游人:并不是所有的野果都能食用,采摘需要格外谨慎,以防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

  据北京林业大学生物学院副教授刘忠华介绍,北京秋天山上比较常见的野果有40余种,其中酸枣、孩儿拳、山楂、柿子、沙果、山葡萄、板栗、毛榛等20多种可以食用;另外20多种如枸杞、金银木、白玉兰等果实酸涩,不宜食用。有的还会让人产生头晕、恶心、腹泻等不良反应。

  “很多野果,比如金银木,果实红艳艳的,特别好看,但却不能食用。”刘忠华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被野果的美丽外表所迷惑,以防吃到有毒野果。

  此外,刘忠华还表示,酸枣、猕猴桃等20多种野果尽管可以食用,也希望广大市民尽量不要去采,因为一方面采摘行为会对植物造成一定的伤害;另一方面,野果是很多鸟类的“口粮”,大量采摘会影响森林种质资源的自然繁衍。此外,红彤彤的野果挂在枝头,本身就是一道美丽的风景,“何必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去做一名环境的破坏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