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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饮食安全野生蘑菇河豚鱼勿食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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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了今年3号预警公告,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应仔细辨别,切勿购买和食用河豚鱼,并禁止一切违法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同时,卫生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切勿乱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以免发生误食中毒。
河豚鱼多见于我国沿海和长江中下游,又名鲀、鲢鱼,肉质鲜美,但其卵巢、睾丸及肝脏等内脏和血液中含有毒性极强的神经毒素,在每年春、夏季(3月至5月)毒力最强。河豚毒素毒性稳定,日晒、盐腌和一般烹调温度均很难使其破坏,目前对河豚鱼中毒尚无有效解救药物,死亡率极高。河豚鱼中毒一般在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内发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肠胃症状,以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眼睑下垂、四肢无力、发冷,最后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河豚鱼。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市民,目前我市尚无通过卫生部批准的河豚鱼加工、经营单位,擅自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是非法的;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贪食河豚鱼;在购买鱼类时应注意辨别,不要食用来源不明的鱼类内脏。消费者如发现餐饮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另外,4月份是蘑菇生长旺盛期,也是毒蘑菇中毒多发季节。每年都有群众因食用自己采摘或购买来历不明的野生蘑菇而导致中毒的事件发生。野生蘑菇有无毒性从外形上很难区分。市卫生监督所提醒:为确保生命安全,不要采食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轻易食用。各餐饮单位要严把采购关,不得采购、加工、出售新鲜野生蘑菇,以确保市民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