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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药品疗效药店赔偿消费者156元
文章来源:法治快报  更新时间:2010/6/1  

   本报凌云讯 凌云县60多岁的陈先生因购买的2盒助性药品没有广告上宣传的效果,近日向县工商局投诉举报经销商,最终获得156元赔偿。

    据陈先生称,2月18日,他在一份广告宣传单上看到某品牌的助性药品用后可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便按照广告宣传单上的销售地址找到经销药店,以每盒78元的价格购买了2盒助性药品。服用后,他感觉没有效果,多次找商家索赔,均遭到商家拒绝。

    凌云县工商局接到陈先生投诉后,立即受理此案,对该产品及经销药店进行调查核实,查出药店确实存在对药品疗效夸大宣传的行为。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药店立即停止对该助性药品的宣传,并对药店经营者予以经济处罚。药店经营者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1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