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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学问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2/18  

 标注内容是否齐全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必须标注如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有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以及特殊标注内容(如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字样)。食品标签的标注内容不全有两种可能:一是生产厂家故意不标出,怕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厂家根本不懂得《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标签是否完整 

《标准》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所用文字是否规范  

《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及使用说明。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但必须标明原产国、地区(指中国港、澳、台)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产品说明有无夸大  

产品说明是否以错误的、容易引起误解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国家规定,所有食品不得宣传对某种疾病有“预防”或“治疗”使用。经国家卫生部审批,获得保健食品证书的保健食品,只能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内进行宣传或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不得随意夸大保健功能。目前卫生部审批的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只有22种: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改善营养性贫血、改善骨质疏松、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及改善胃肠道功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432-93《特殊营养食品标签》规定,获得批准的特殊营养食品,食品标签也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1)对某种疾病有“预防”或“治疗”使用;  

(2)“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用语;  

(3)“祖传秘方”、“滋补食品”、“健美食品”、“宫廷食品”或其他类似用语; 

(4)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及名称暗示疗效、保健或其他类似作用。 

标签是否有“猫腻”

  随着“打假”力度的加大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一些“三无”食品现在也变“精明”了,在食品标签上玩弄手法。过去标的是“中国制造”、“兰州制造”,而现在标注的是如“兰州康寿食品厂”,而不标明具体街道门牌号、邮编、电话,让消费者无法找到生产厂家的真实地址。有的食品标签只标保质期3个月,而未标生产日期,有的厂家擅自延长保质期,如某啤酒厂将普通啤酒保质期标注为 90天,而国家规定普通啤酒保质期是60天。有的食品厂家在食品生产工艺中,使用了“人工色素”或 “防腐剂”,却在食品标签上标上“本品绝不含有防腐剂或人工色素”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