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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包装该具备哪些要求
文章来源:食品科技网  更新时间:2010/11/29  

  纸类包装要求:

    ——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表面不允许涂蜡、上油;

    ——不允许涂塑料等防潮材料;

    ——纸箱连接应采取粘合方式,不允许用扁丝钉钉合;

    ——纸箱上所作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许用油溶性油墨。

    塑料制品要求: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在保护内装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单一材质的材料。

    ——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其单体含量应符合GB9681要求。

    ——使用的聚苯乙烯树脂或成型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不允许使用含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

    外包装上印刷标志的油墨或贴标签的粘着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

    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的包装,其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按GB/T16716的规定执行。

    其它要求还有:包装尺寸、标志与标签、存与运输等详细要求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