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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包装该具备哪些要求 |
文章来源:食品科技网 更新时间:2010/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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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类包装要求:
——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表面不允许涂蜡、上油; ——不允许涂塑料等防潮材料; ——纸箱连接应采取粘合方式,不允许用扁丝钉钉合; ——纸箱上所作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许用油溶性油墨。 塑料制品要求: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在保护内装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单一材质的材料。 ——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其单体含量应符合GB9681要求。 ——使用的聚苯乙烯树脂或成型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不允许使用含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 外包装上印刷标志的油墨或贴标签的粘着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 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的包装,其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按GB/T16716的规定执行。 其它要求还有:包装尺寸、标志与标签、存与运输等详细要求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