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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仅3年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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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政 见习记者 陈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的绿色食品走上市民餐桌。人们在享受绿色食品的同时,也在质疑绿色食品是否也有有效期。为此,记者专程进行了调查。 岳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绍祥告诉记者,绿色食品的标志只有3年的使用期限,超过期限的绿色食品就不能保证该产品质量是否仍然符合绿色食品的要求。超期使用标志的做法,不仅误导消费者,更是冒用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即使已经重新申请获准继续使用、但未及时更新包装上编号的,也属违法。由于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这才导致很多市民都被早已过期、无效的“绿色食品”标志蒙蔽。 8月24日上午,岳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支队对城区部分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某超市就有3种商品绿色食品标志还在超期“服役”,并责令其进行下架、封存,停止一切销售活动。该超市负责人称,有的产品是因为包装袋没有及时用完,才导致该绿色食品还在超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陈绍祥表示,如果包装印多了,没用完的话,也必须到绿色食品认证做一个新的批复,或是重新贴一个新的条码,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 消费者这又该如何予以辨别呢。该局农产质量安全科科长周华玲拿起一个绿色食品说,“这个商品上的标志号码是LB02,02是表示类别,060918,表示2006年9月份18号批准的标准,但这个标志只能用3年,到2009年的9月18号就已经到期了,这个标志就属于超期用标,需重新申请新绿色食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