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本月起实施,质监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生产企业,从现在起食品标签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新规,否则将受到查处。 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食品标识除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需标注联系方式、贮存方式。对于婴幼儿食品,在“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单”的同时,特意增加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的要求。 质监海陵分局有关人士介绍,企业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标识包装。而6月1日起生产的食品标识内容和形式要符合新规定。如果标识不符合规定,将被判为不合格产品,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