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对食醋、酱油标识的规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4/4  

酿造酱油 GB18186-2000
酿造酱油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应标明产品类别、氨基酸态氮的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和/或烹调。

 

配制酱油

 

SB10336-2000
配制酱油

产品名称应标为“配制酱油”,还应标明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将“配制酱油”标注为“酿造酱油”。
酿造食醋

 

GB18186-2000
酿造食醋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还应标明产品类别和总酸的含量。
配制食醋

 

SB10337-2000
配制食醋

产品名称应标为“配制食醋”还应标明总酸的含量。不得将“配制食醋”标注为“酿造食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