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公布《关于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期限的通知》,自去年10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借款人新增的用于原料奶收购的贷款,仍可按贴息期内实际贷款期限据实贴息。 通知称,为帮助乳制品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切实保护奶农利益,国家对原料奶收购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延长至2009年3月底。延长期贴息率仍按3.105%执行。 根据通知,今年4月30日前符合贴息条件的乳制品企业凭经办银行确认的结息凭证、借款合同等材料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