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这个顾客有点怪,专买“问题”食品索赔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5/31 |
|
扬州网讯(赵银忠 记者 阿龙)“花生是‘三无’食品,紫叶菜、重庆泡菜是过期食品,蕃茄、金针菇、雪菜是标签不明确食品,熟虾是变质食品,死甲鱼是禁卖食品。”日前,宝应一家超市来了位不速之客,一口气买了168.4元“问题”食品,一股脑全堆在了超市客服台上,要求按《食品安全法》进行10倍赔偿。
这位不速之客姓胡,在上海从事超市经营工作,这次回家乡宝应逛超市,发现超市在经营中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胡先生说,当他发现“问题”食品时,劝说超市人员将“问题”食品下架,但超市人员不予理会。在此情况下,他才将“问题”食品通通买下,然后提出索赔要求,目的就是让超市“长长记性”。 胡先生还列举了自己在宝应城区另几家超市购买“问题”食品获得“退一赔十”的几个成功例证。但两大袋食品还是让超市倒吸了一口凉气,按十倍赔偿就要付出1684元,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紧急会商后,超市负责人进行了回复:首先,他们承认花生、紫叶菜、泡菜等食品确实存在问题,蕃茄、金针菇、雪菜等农副产品,包装后标注了“保质期1天”,是为了起“保鲜”作用,只能说明标注上“不规范”。熟虾是变质食品,死甲鱼是禁卖食品,没有证据,胡先生未提供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和文件规定。 其次,超市认为胡先生不是消费者,购买这些食品不是为了消费,而是向超市索赔。这些食品存在问题,胡先生在购买前就已经知道,属于“知假买假”。所以不能享受消费者才拥有的10倍赔偿权利。 胡先生索赔不成,拎着食品投诉到宝应消协。消协了解后认为,按中消协《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规定,消协对14种情况的投诉不予受理。其中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获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接受服务之前已经知道的”、“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消协不予受理。据此,宝应消协向胡先生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此案移交工商部门调处。 据悉,案件移交后,超市方已与胡先生达成和解协议,超市赔偿胡先生600元,另退还其购货款168.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