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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步步高超市售过期瓜子遭投诉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  更新时间:2010/5/3  

 本报记者盘剑实习生何金燕

  我国法律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其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然而,一些不法商场和超市依旧频繁销售过期食品。

  4月26日晚,长沙市民李小姐致电《法制周报》记者:一个小时前,她和朋友张小姐到远大路口的步步高超市购物,买了2包“嗑得响”瓜子,居然发现瓜子是过期的。而在20天前,李小姐曾在步步高买过一包过期“嗑得响”瓜子。

  为此,李小姐强烈要求“步步高”超市在广播中公开道歉,这个要求却遭到步步高超市的拒绝。

  一个月内两次买到过期瓜子

  4月27日下午,李小姐、张小姐带着记者来到长沙市远大路口的步步高超市。她们向记者出示了前晚购买的瓜子,一包已开封,另一包未拆封,两包瓜子的生产日期均为2009年7月24日,保质期为270天,这些瓜子理应在2010年的3月24日停止销售。可4月26晚,消费者仍在“步步高”超市的食品专柜买到了这款过期瓜子。

  据悉,李小姐和张小姐发现所买的两包瓜子过期之后,又折回食品柜,发现货架上摆放的剩余几包都是2009年7月24日同批次的过期瓜子。

  据李小姐回忆,20多天前,她在这家“步步高”超市曾买过1包过期3个多月的“嗑得响”瓜子。“上次的瓜子,我们是3天后才发现已经过期。朋友来家里玩,把瓜子开封吃了,当天晚上就拉肚子。第二天,我们来步步高找服务中心,他们说时隔几日,不好对证。这次幸好我们是刚付款,就发现了瓜子过期。”消费者张小姐补充道。

  李小姐告诉记者她对食品安全特别注重:“过期瓜子有可能滋生黄曲霉素,这是高致癌物质。也许吃了过期瓜子,不会马上反生身体上的异常反应,但是这对我们的身体存在潜在危害。”

  据消费者反映,商场都把快过期的食品放在货架最外面,方便顾客顺手提取,已经成为超市惯例了。

  消费者要求超市公开道歉

  李小姐和张小姐认为,像这样的品牌大超市一连两次发生这种事情,无视食品保质期,其在食品督察管理和客服态度上明显出现了严重问题,侵害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应当受到舆论的谴责。她们表示:这次向《法制周报》记者投诉,是希望给商家和消费者提个醒。

  4月27日下午,远大路口步步高超市负责行政管理的廖小姐接受了记者采访,双方对此进行协商。

  张小姐气愤地说,26日晚上她们当场发现这个问题就已向超市食品科科长反映,哪知对方竟称:“你们怎么那么天真!这不过两包瓜子的事情!你们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吧。”

  李小姐表示,步步高超市连续两次发生食品过期问题,之前食品科科长处理这个事情的态度让她们不能接受。对此,她们要求步步高超市在广播中公开向广大消费者道歉,并承诺以后不再卖过期产品。

  对消费者提出的广播中公开道歉要求,步步高超市负责人廖小姐表示不能接受:“每一个超市,不管管理有多健全,或多或少会出现这种事情。要我们在广播里道歉,未曾有过先例。如果我们超市公开道歉,肯定会影响别的店子,我们代表的是整个步步高公司。况且,公开道歉可能导致某些员工下岗。”

  最后,经双方协商,廖小姐承诺:超市愿意按照“一赔十”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赔偿。鉴于参与该事几名负责人的态度问题,超市方将责令他们私下向消费者公开道歉。但是对于在广播里面公开道歉没给出明确表态。

  廖小姐表示,为了防范食品过期后还在销售的情形出现,超市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清查制度。

  律师称出售过期食品已违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李桂梅表示:商家出售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变质食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该商场在消费者提出异议后,对于变质食品没有下架而继续销售,是明知变质而销售,应该赔偿消费者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此种情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