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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质监局22家企业食品复查不合格 |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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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四季度,东莞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2009年第三季度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目的食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检查中共抽取了105家企业的109种产品,其中22家企业的23个批次食品经复查不合格。
河粉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残留主要来源于亚硫酸盐类化合物。旧标准中,河粉、米粉允许限量二氧化硫残留,但按新的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河粉、米粉不得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部分河粉、米粉生产厂家为了改善产品色泽,延长保质期,未按新标准实施生产,违法添加食品用保险粉、焦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类作为漂白剂,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超标。 蜜饯产品糖精钠超标 糖精钠为人工合成的甜味剂,除了有增强甜度,起到代糖的作用外,没有任何营养作用。不合格企业为蜜饯分装企业,其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其上游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弥补甜度,在生产加工中盲目使用甜味剂,没有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精确的配比,又或者是使用了不准的计量进行计量造成配比偏差;二是其上游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自动化不高,半机械化的居多,造成混合不均匀。 饮用水产品中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引起食品菌落总数超标的因素较多,一是企业未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和器具定期消毒清理,造成污染而转移到产品中;二是操作人员卫生意识差,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三是水质净化不彻底;四是产品贮藏、运输环节控制不力、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或根本不进行出厂检验,质量得不到控制。 饮用水产品中电导率超标 电导率是衡量纯净水纯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反映了纯净水的纯净程度以及生产工艺的控制好坏。造成纯净水电导率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过滤、反渗透等设备简陋或失效使到水质达不到纯化效果;部分企业使用二氧化氯代替臭氧加入纯净水中进行杀菌,导致电导率超标。 豆制品淀粉定性呈阳性 按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425-2007《豆制品通用技术规范》,除豆浆、豆花外的豆制品淀粉定性项目应为阴性。淀粉定性不合格表明个别生产厂家为了追求利润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原料大豆(3876,10.00,0.26%)的投入,不按标准要求生产,在豆制品中掺杂淀粉,以次充好。 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氨基酸态氮是表明酿造酱油中大豆蛋白水解率高低的特征性指标,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造成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产品的成本和销售价格,减低产品中的酿造成分,过多添加非酿造成分或以配制冒充酿造。 酱油中全氮、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含量低 全氮和可溶性无盐固形物都是酱油中内容物含量指标,全氮是酱油中含氮物质的总量,主要包括蛋白质、胨、肽、氨基酸和铵盐中的氮。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是酱油的主体成分,包括可溶性蛋白质、胨、肽、氨基酸、糖类、矿物质、色素等。其含量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酿造酱油的品质好坏。也就是说全氮和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含量越高,酿造酱油的质量就越好,同时此种酿造酱油的成本也越高。导致这两项指标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原料中蛋白质含量不足,以及发酵工艺控制不当,或者直接由于造假勾兑所引起的。抽查中发现一个样品氨基酸态氮、全氮和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均不合格。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中复查不合格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予以公布,并将依法对被公布的生产企业作进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