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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渔民领到逾520万元补贴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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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工作小组深入到南朗、民众、坦洲等16个镇区公示2006年、2007年渔用柴油补贴(结余部分),将国家惠渔的好政策迅速落实到位。至7月17日止,全市总功率13918.8千瓦的1044艘渔船获中央补贴5207633.80元。神湾镇神溪村渔民黄惠良功率135千瓦的粤T中山18121渔船,领到50508.90元补贴,连声称赞“扶渔政策好,渔民有好盼头。”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据悉,近年柴油价格不断飙升,增大了渔业捕捞成本,为缓解渔民生产、生活之困,今年国家继续对近海捕捞渔船和养殖机动船实行渔用柴油补贴政策。今年补贴的对象是2008年5月13日前办理了年审签证的机动捕捞渔船(包括海洋捕捞渔船、内陆捕捞渔船)和养殖机动船;以渔船为单位,按证件登记内容直接补贴给船舶所有人。 中山渔政支队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2008年中山市渔用柴油补贴发放工作方案》今年补贴发放原则性更强:捕捞渔船以捕捞许可证的登记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养殖机动船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捕捞渔船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件(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养殖机动船(指为渔业养殖生产服务的渔业船舶)应当持有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还切实体现国家渔业产业政策,对7种渔船不予补贴:使用禁止捕捞作业方式的渔船;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无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三无”渔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三证不齐的渔船;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但渔船实际不存在的渔船;非法审批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捕捞渔船;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的渔船;未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养殖机动船。将柴油补贴政策转化为经济调节的杠杆,更好地促进渔业规范化配置,渔民稳定增收。 据悉,中山2006年、2007年省级石油价格补贴资金渔业行业结余520万元。为体现补贴政策的合理和公平,海洋捕捞渔船、内陆捕捞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的柴油补贴实行统一标准,全市渔船补贴标准为374.14元/千瓦/年,补贴渔船总功率13918.8千瓦,补贴金额5207633.80元,受补渔船1044艘。其中南朗镇总功率6604.6千瓦的328艘渔船享受补贴达2471045.04元,为全市补贴额最大的镇;港口镇总功率1086.9千瓦的165艘渔船也享受676033.57元补贴。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梁梳九表示:“加大渔用柴油补贴力度是国家重视渔业、关心渔民的体现,对今次柴油补贴发放工作我们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依法依规,严把每个细节的政策关,让惠渔政策惠及中山渔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