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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入黑名单不良商家1到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经营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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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出台50条意见保障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对违法进行食品经营的商家将实行“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的商家1到5年内不得再从事食品经营。
重庆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左勇称,在该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50条意见中,首次提出将食品流通监管作为工商监管执法的第一任务。意见中明确,不仅要加强食品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教育,还将建立食品流通经营者信用档案,落实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采取倒逼机制,督促食品经营者增强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 左勇称,该局将以食品批发经营者的进销货记录信息为基础,建设覆盖重庆全市工商系统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并与市场监管巡查系统联网使用,提高问题的发现能力和监管水平。进入“黑名单”的食品经营商家,将面临1至5年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的重罚。 同时,重庆工商局将运用快检手段筛查发现问题食品,重点对流通环节的散装食品开展快速检测。2011年,该市要实现快检散装食品品种覆盖率达到20%;2012年起,快检散装食品品种覆盖率达到30%。而对重庆453个菜市场和大型食品批发市场也将进行整治;2012年,完成重庆主城区各大商圈的食品安全规范工作。 此外,意见中还有多条明确工商执法人员监管责任的条款,对利用职务活动中掌握的经济信息为自己牟取利益的,向检查、调查对象通风报信的,教唆、指使当事人毁灭、修改违法犯罪证据的,为违法犯罪当事人说情疏通的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都将进行严厉处理,如果情节严重将开除公职。(张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