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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药监分局查处一起现货销售药品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5/5  

5月3日,薛城药监分局接薛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通报:在与微山县交界的治安岗查获一辆运输药品的车辆,当场无法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和票据,且说不清来路去向,怀疑运输假劣药品。接到通报后,薛城药监分局迅速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在对该车运输的药品进行检查时,一男子自称刘某,为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提供了加盖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印章的企业资质一本、空白发货出库单数页。执法人员发现单据字迹模糊粗糙,所加盖的发货专用章是印刷上的,并且在车上发现向药品零售企业开具的三张发货出库单。此现象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警觉,立即将其所配送的药品和发货出库单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经进一步调查取证了解到,刘某属现货销售药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的规定,决定对其立案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