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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起,没有卫生许可证可罚3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4/29  

  429日,据大冶市卫生监督局局长焦丹介绍,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1年卫生部发布的同名文件同时废止。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后,对因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违规者的处罚限额,将由过去的200元提升到3万元。
  与旧版相比,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设备、室内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生活饮用水、装饰装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内容提出了更加规范的卫生要求;同时,还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规定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此外,对因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违规者处罚限额由过去的200元提升到现在的3万元,而因安排无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上岗工作的违规者处罚限额,则由过去的20元提升到现在的1.5万元。

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的执法主体,由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督执法任务。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强调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积极预防传染病,有利于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另悉,429目,大冶市卫生监督局已在官方网站http://www.dywsjd.org/index.asp上发布了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印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手册,并通过大冶电视台、黄石消费新闻网、诚信月刊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胡志树 陈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