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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轻轨车厢禁食令未能通过 增加禁止乞讨卖艺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3/26  

  昨天上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5个地方性法规,包括《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自2011年7月1日施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将于2011年5月1日施行;《重庆市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将于2011年5月1日施行;《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将于2011年6月1日施行;《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将于2011年7月1日施行。

    23日,《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新增“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条文。24日,本报报道这一草案规定后,很多读者拨打重庆晚报新闻热线966988提出自己的看法。在重庆晚报第一眼网站和搜狐、网易等各大门户网站上,广大网友也十分关注。

    记者昨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草案已经进行了修改,删去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增加了“禁止乞讨、卖艺”的条文。

    删除禁止车厢内饮食条文

    只因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在昨天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周朝东说,23日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经24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删除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增加“禁止乞讨、卖艺”作为第六项。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春炎表示,《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二审审议稿提出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后,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异议。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在执行中可能存在不人性化的问题,所以执行起来会有一定难度,而且也有可能产生纠纷,引起冲突。

    所以,这个提法可以暂时先由轨道交通部门的管理者在道德上进行引导和约束,提高市民在这方面的意识,以后再根据社会发展进程和公民道德素质水平,进行相关的修订。

  本学期收费究竟有哪些

    开学之前须向社会公布

    重庆晚报讯 昨天通过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费的,应当在开学前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等向社会公布;未在开学前公布的,禁止向学生收取费用。

    3月23日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有的学校在开学时按规定收费,收取的费用很少,但开学后各种名目的收费就越来越多。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市人大法制委对草案第三次审议稿进行了上述修改。

    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和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在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禁止收取择校费和借读费后,有的学校又以其他名目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收费,这样的收费应该一并禁止。市人大法制委将草案这一条改为: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和借读费,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

    延期发放工资

    最长不超两月

    重庆晚报讯 市人大常委会昨日投票通过修改后的《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修改草案)》。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期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因不可抗力原因,用人单位确实无法按期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时,可以延期或者部分发放职工工资,但应当向职工说明原因,并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补发。企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约定工资支付日五日前,征得职工本人或者本单位工会书面同意,延期一个月以上的,还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同意,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记者 田晓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