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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泗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涉药企业签订药械安全责任书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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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药械安全监管,强化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落实安全职责,保证药械质量。近日,泗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和县城药品零售企业近300家涉企业签订了《药械质量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各项规章制度,不采购证件、资料、销售凭证不齐全企业的药械;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不为他人以本企业名义经营药械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不为他人代销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药品依法开具销售凭证;拒绝虚假药品广告,不悬挂或发放虚假药品广告,不违规从事各种形式的赠药促销活动,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还要求,涉药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心,牢记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宗旨,严格自律,守法诚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 该局将对完成《责任书》规定内容的涉药企业予以表彰,纳入诚信档案。对完不成责任目标,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同时实行“黄牌警告”,直至重点管理,并适时在相关媒体公布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因履行职责和落实制度不力造成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其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管妮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