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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一斤少三两 商家赔偿800元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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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网5月19日讯(通讯员 莉艳)家住市区的张大爷身体常年有病,听说吃海参进补对身体有好处,便和老伴到家门口的一家水产商店花1200元选购了三袋冰冻的即食海参,对于包装袋上标明的净含量500克/袋,张大爷有些怀疑,回家后便打开一袋进行化冻,之后再称重,发现化冻之后每袋海参的重量只有350克,他认为是商家欺诈行为,去找商家理论,要求赔偿损失,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投诉到了芝罘工商分局。
接到投诉后,芝罘工商分局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对纠纷进行了调解。芝罘工商分局认为:从概念上看,净含量是指食品除去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对于冰鲜水产品而言,其净含量应在室温25摄氏度等一系列条件下测定,自然也不应包括保鲜用冰层的重量,而且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标称净含量在500-1000g(ml)的商品,商品净含量误差不得多于15g(ml),而张大爷购买的海参每斤的误差已达到150克,远远超过了允许误差范围,因此商家确有欺诈消费者之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商家至少要给予张大爷720元的赔偿,最终经过协商,商家赔偿给了张大爷两斤海参,价值800元,对此结果,张大爷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食品净含量不应包括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