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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举报违法药品最高奖励5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2/19  

   凡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励。昨天,记者从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会议上获悉,该局将完善投诉网站和投诉热线的运行工作,建立投诉奖励制度。

    据介绍,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药监部门举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涉案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同一违法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第一举报人为举报有功人员。

    具体奖励标准为,货值在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按照举报有功等级按货值1—6%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的案件或大案要案,管理部门视情按货值1—5%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被举报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举报有功等级,举报人可获得200—1000元奖励或其他形式的精神奖励。

    另外,在2011年南京市药监部门的为民办十件实事中,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南京市药检所设立药品安全服务咨询点。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唐富春告诉记者,初步设定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为市民服务,提供技术和咨询,有专门的专业人员接待市民,老百姓如果有对自己吃的药不放心的,技术人员可以凭借经验和相关检验检测来进行判断。  (罗渐 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