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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确保群众食品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2/14  

  近日,兰溪市结合当前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意见》。

    目前,兰溪各镇乡(街道)生猪屠宰管理中还存在职责不明,生猪屠宰场过多,屠宰、检疫、肉品流通和市场管理不够规范等现象,群众的食肉安全还得不到有效保障。根据该《意见》,生猪屠宰管理主要包括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屠工(屠商)及屠宰管理、检疫检验管理、市场销售管理等。《意见》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实行属地管理,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经营染疫、病死或未经检疫生猪的,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等生猪屠宰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监管部门依《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意见》还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或在农贸市场(超市)从事生猪肉品销售的人员,即屠工(屠商)需持有市卫生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按规定每年复检合格。《意见》还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作者:孙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