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华安县局开展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销售情况专项检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1/19  

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的管理,有效解决部分驻店药师的挂职、兼职、在岗不胜任等现象。华安县局将从2011年1月起到2011年5月30日,对全县药店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销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具备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资格;驻店药师是否在其他单位挂名、兼职等九个方面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将把企业不良行为记入电子监管档案。对被查实驻店药师有兼职行为的,将从该药师被查实有兼职行为之日起,取消其在该药店的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在漳州市药品经营企业任职,并对药店依法处理。对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按照《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属于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同时将处罚结果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通报,建议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正在申请定点资格的,建议不予受理。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旨在进一步提高驻店药师履职能力,切实保障群众安全用药。(林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