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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十项制度规范农村药品配送管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12/29  

    本网讯(通讯员 詹富强)近日,漳浦县组织参与本县药品配送的24家药品批发企业召开座谈会,部署药品配送管理工作。为严格药品配送管理,漳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十项制度,全面规范药品配送行为。

一是实行药品配送市场运作制,鼓励合法药品批发企业参与本县药品配送,构建多元化药品供应格局;二是实行药品配送资质条件审验制,药品配送企业除取得经营(批发)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还须配备专用配送车辆、相应设施和专职配送人员等,配送企业必须向本县药监局提供资质证明、配送人员名单、配送车辆及配送对象等资料;三是实行药品配送报备制,配送企业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书,必须定期将配送的药品品种和金额数量情况报送本县药监局以备检查;四是实行索证索票制,配送企业每次向采购单位配送药品均须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数量、单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和合法票据,做到票货同行;五是实行问题药品召回制,配送企业对发现有可能危害健康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配送,在最短时间内通知采购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主动召回,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六是实行配送企业信用管理制,要求企业公开服务承诺,优化配送服务,实行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对检查发现存在销售假药或多次抽检出现不合格药品等行为的企业,限制参与本县药品配送;七是实行配送人员学习教育制,县药监局每年至少组织2次配送企业配送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并要求配送企业建立配送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定期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和配送管理知识培训,提高配送人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八是建立边远地区便民药柜统一配送制,支持有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老、少、边、岛地区设立便民药柜农家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实行统一配送,确保边远地区群众用药需要;九是落实配送企业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配送企业对药品配送过程质量安全负责,要求配送企业加强运输和储存过程药品养护管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十是实行药品配送台账记录管理制,要求采购单位建立完整验收台账记录,药品采购单位每次向一家批发企业购进一批药品,验收后必须在台账记录购进日期、供货单位、票据号、供货品种、累计货值、检查验收情况等项目,做到票、账、货三位一体,杜绝过票、走票等经营行为。

图为漳浦县药监局组织参与本县药品配送的24家药品批发企业召开座谈会部署药品配送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