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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0年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公告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19  

   江西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江西省2010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和对5个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公告(赣食药监流[2010]28号),并公布了清单,具体如下: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 2010年3月份发现的违规性质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2010年3月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监测到药品广告7269条,涉及相关药品共计83个,严重违法药品广告306条,涉及的违法广告药品共5个,相关药品为“十三味菥蓂丸”、“蠲痹抗生酒”、“穿龙骨刺片”、“飞扬肠胃炎胶囊”、“阿胶珍珠膏”(药品生产厂家及违法原因等详情见附件一)。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对标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十三味菥蓂丸”、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蠲痹抗生酒”、四川禾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穿龙骨刺片”、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飞扬肠胃炎胶囊”、沈阳津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珍珠膏”等5个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以上5个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详情见附件二),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以上药品。       本公告发布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我省省级报刊发布更正启示以消除影响,并向我局提供相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材料,以便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附件一:江西省2010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       附件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涉及药品汇总表(2010年4月)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江西省2010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刊播媒体 刊播时间 次数 违法原因
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景德镇交通音乐广播  2010年3月份 5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萍乡电视台二套 2010年3月份 108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 
四川禾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新余渝水电视台 2010年3月份 90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 
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 鹰潭电视台公共频道 2010年3月份 72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 
沈阳津昌制药有限公司 樟树电视台二套  2010年3月份 31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涉及药品汇总表 (2010年4月)
药品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媒体 违法原因
十三味菥蓂丸 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播电台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 
蠲痹抗生酒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电视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
穿龙骨刺片 四川禾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电视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 
飞扬肠胃炎胶囊 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 电视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 
阿胶珍珠膏 沈阳津昌制药有限公司 电视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