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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猪肉没“两章两证”莫下手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8/9  

8月1日,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8月1日,旨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在全国实施。与原《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对群众深恶痛绝的注水猪肉、私屠滥宰等违法现象加大了惩处力度,为执法部门查处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细化了操作程序。

  那么,该条例有哪些亮点?对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保障肉品安全有哪些重要意义?本期,相关权威人士将对此进行解读。

  本期嘉宾

  四川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副处长黄尚成

  成都市生猪屠宰监察大队副队长李清解读一

  怎样处罚注水猪肉?

  黄尚成———注水猪肉是群众非常关注的话题。尽管近年来市场监管力

  度不断加强,但不法之徒受暴利诱惑,常不惜铤而走险向猪肉中注水以获取利润。新条例对此加大了惩处力度,提高了处罚幅度,确保了猪肉食用安全。

  李清———新条例实施后,凡是没有挂牌和经过认证的屠宰场都属于非法屠宰场,这就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了注水猪肉的产生和流通。对定点屠宰企业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除处罚以外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及其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要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解读二

  如何从源头确保猪肉质量?

  黄尚成———在生猪屠宰场设置原则方面,新条例除了保留1998年制定的相关条例中“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条款外,还增加了“适当集中”、将设置权限限定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推行生猪屠宰场分级管理制度等内容。这些按分级管理建设的屠宰场,无论是质量安全管理,还是生猪营养品质通过标准化、程序化建设,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另外,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在出厂的时候都要出具“两章两证”,就是生猪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验合格证。若餐饮服务等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将受到严厉处罚。这可以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病害肉流入到餐桌。

  李清———对于执行新条例后生产加工的猪肉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的主要依据就是“两章两证”。除此以外,从今年3月15日起,成都市畜牧局和生猪屠宰监察大队还在检验合格的猪肉上加盖圆方状的滚筒章,会从猪头一直盖到猪臀。消费者在选购时可以很方便地识别猪肉是否为检验合格产品。

  但对于个别切得过小的肉块,还是需要用肉眼识别。比如看肉的颜色和新鲜程度,还可以用卫生纸贴在猪肉上,看是否会被浸湿。此类方法对猪脏器的鉴别同样适用。解读三

  如何根治私屠滥宰?

  李清———从以前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来看,大多处于城乡结合部,或者是靠近城市的农村地区。这些窝点比较隐蔽,已经形成了问题猪肉产、供、销一条龙。按照旧条例规定,只能对私屠滥宰的违法者当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违法者被罚钱,大可换个地方重操旧业。这就增加了执法部门根治私屠滥宰窝点的难度。

  新条例规定,若私屠滥宰的窝点被查处,不仅私屠滥宰的违法者将受到严厉处罚,而且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者也将一并受到处罚。这就为执法部门明确了执法依据,提高了可操作性,能对私屠滥宰形成毁灭性打击。

  新规链接

  违规屠宰将受严厉处罚

  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对有注水行为的屠宰企业,除了对企业进行罚款以外,还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货值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其他单位对猪肉进行注水或者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的,要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