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蚌埠市首次出台食品小作坊监管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8/26  

    记者昨天获悉,《蚌埠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新近出炉,这是蚌埠市首次对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在蚌埠市随处可见,糕点房、馒头加工店、面条加工铺等方便着市民生活,但自去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尚未出台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使小作坊的监管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据市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指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无包装或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且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加工单位和个人。

  从本月开始,凡在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以外的新开业食品小作坊及原卫生许可证到期的小作坊(餐饮除外)必须向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业审查合格证》,凭该合格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市、县级质监部门会不定期对食品小作坊卫生、生产、环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中特别提出,凡是出自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必须限制区域销售,比如一家登记在蚌山区的糕点店,生产的糕点只能限定在蚌山区或指定地点进行销售,而且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单位,超出销售范围的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蚌埠新闻网—常璇、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