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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地沟油”应入地狱永不超生
文章来源:南海网  更新时间:2010/8/20  

  一种普通家庭基本不食用的棕榈油,凭借着批发价仅3.7元/斤的低廉价格优势,在排档、宾馆饭堂、学校食堂、小作坊等公众场所普遍使用,而这种劣质的棕榈油被改头换面分装之后,误导消费者。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反馈会中了解到,这些与百姓餐桌息息相关的“劣质棕榈油”、“地沟油”仍在市场上活跃。(8月18日南国都市报)

  众所周知,“地沟油”是经过再提炼的废油,食用后不仅会使人发生头昏、恶心、腹部疼痛及各种肠胃疾病,而且还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地沟油”中含有黄曲霉素的毒素,是砒霜的100倍。“地沟油”严重危害着市民的身体健康,威胁着大众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个大问题,为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今年2月6日,国务院专门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如此高规格的举措确实极大提升了食品安全,但是“灯下黑”事件仍有发生。国人极度痛恨的三聚氰胺仍会死灰复燃,奶粉催生性早熟事件仍然疑云重重,百倍毒于砒霜的“地沟油”仍会出现在市民的餐桌上……

  “地沟油”之所以会如此顽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地沟油”属于“暴利油”。有报道称,从餐厨垃圾中提炼1吨“地沟油”,成本仅300元,如按食用油销售,利润就会翻几十倍,部分掏“地沟油”的不法分子每月可赚1万多元。可观的利润,刺激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二是相关执法部门封堵式的打击方法治标不治本,严打时“地沟油”销声匿迹,执法人员走完又东山再起。三是大多数市民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如果不借助专业工具,仅凭目测口尝根本无法辨认餐桌上的“地沟油”。

  笔者认为,为有效杜绝“地沟油”,可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一是立法立规,对“地沟油”的收购、加工、再生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对餐饮企业实行餐厨垃圾申报回收、定点处理制度,鼓励成立专门的“地沟油”回收、加工企业,鼓励企业变废为宝,将“地沟油”加工成工业用油(比如生物柴油)。

  第二、建立相关部门长效协作机制和部门责任人问责制,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违规制作“地沟油”的个人要严惩,违规的企业一次性死亡;同时,向市民普及识别知识,让“地沟油”无处藏身。

  我想,只要相关部门措施得力、足够重视,必能将“地沟油”打回地沟,永不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