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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月底将四审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2/19  

   本报综合报道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将于本月底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四次审议。
  《食品安全法》草案2007年进入立法程序,法律草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各环节都设置了严格的规范制度。去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针对该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和弊端对法律草案进行了多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范了食品召回制度、强制检查制度等,并强化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1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于本月25~28日在京举行,除了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外,这次会议还将审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以及中日领事协定、中国和墨西哥引渡条约、中国和秘鲁民事商事司法协定条约等。
  除了上述内容外,这次会议还将为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年度例会做准备,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稿以及大会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等。
  当日召开的委员长会议并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同意印发《关于法律配套法规制定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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