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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涉嫌违法广告 |
文章来源:大连日报 更新时间:201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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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连市行政工商管理局在监管中发现,下列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已立案查处。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现予以公告: 1.大连九州医院,主要违法内容: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治疗性功能障碍等。 2.大连阳光医院,主要违法内容: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治疗性功能障碍等。 3.大连航天医院,主要违法内容:利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4.桑枝颗粒,(生产厂家:青岛正大海尔制药有限公司),主要违法内容:发布药品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产品功效。 5.丹神抗骨质增生丸,(生产厂家: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主要违法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6.十五味乳鹏丸,(生产厂家: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主要违法内容:该药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7.骨三通远红外骨痛贴,(生产厂家:安徽神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违法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8.花果素牌百仁胶囊,(生产厂家:华黎士健康产业[西安]有限公司),主要违法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9.华萸牌山萸果汁,(生产厂家:山西华萸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10.同仁活肾片,(生产厂家:陕西天龙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大连市行政工商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认真识别广告内容,理性选择,清醒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