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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海鲜排档须明码标价 欺诈消者最高罚50万
文章来源:食品产业网  更新时间:2010/7/13  

  记者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市海鲜排档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办法》于近日在三亚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审议通过。以后,海鲜排档必须执行明码标价。

  根据规定,三亚市范围内所有海鲜排档经营者必须对所经营的全部鲜活海产品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内容及方式欺诈,经营者若违规欺诈消费者将受重罚,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经营者使用的海鲜品标识(标价)牌由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实行“一物一图案、一标签、一标价”制度。涉外经营者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明商品内容。

  与此同时,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以下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的鲜活海产品的品名、计量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对同一鲜活海产品,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的;销售鲜活海产品前有价格承诺,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采取货签不对位,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鲜活海产品,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其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