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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行餐饮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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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制定了《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制度》从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 该《制度》规定,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 黑名单的惩治期限和措施是:对第一种情况,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对第二种情况,自《餐饮服务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对第三种情况,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该省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在一周内逐级将黑名单有关材料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惩治期满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核销黑名单。该省鼓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监督黑名单制度的执行,发现有违反黑名单制度规定的情况,有权向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举报。 |